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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

索引号 : 011337127/2023-04205 文       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单位: 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

名       称: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主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申报、核定、基金结算、社会保险扩面、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和参保缴费稽核工作,经办市直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事业、工伤、生育)参保登记、申报核定、基金财务结算、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和参保缴费稽核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工作;

2.组织全市社会保险目标任务计划的分解工作;参与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保险目标任务考核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考评工作;

3.负责社会保险费记账、对账、分账等基金结算工作,参与编制市直社会保险基金征缴预、决算;

4.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和征缴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和扩面工作,建立扩面征缴长效机制;

6.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和个人账户管理等工作;

7.负责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社会化管理服务及业务代理工作;

8.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咸宁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参公事业单位。

定编16人,实有人员23人,在编14人,以钱养事3人,政府购买服务6人,属财政全额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3年,咸宁市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落实改革任务为重点,以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为方向,依法推进扩面征缴,持续加强行风建设,防范化解风险,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登记扩面征缴工作。

二、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三、严格执行降费率政策,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四、继续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五、扎实做好社会保险数据清理工作。

六、全面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

七、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

八、深入推进行风建设专项行动。

九、抓常抓实风险防控,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管理。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附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可列空表,并进行备注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稽核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83.61万元,比上年增加19.74万元,增长5.4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61万元;上年结余(转)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及职务、职级情况等变化因素。

2023年稽核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383.61万元,比上年增(减)加19.74万元,增长5.42%,其中:基本保障支出348.21万元,项目支出35.4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人员基本工资增资及职务、职级情况等变化因素。

稽核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稽核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90万元,其中:办公费0.97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5万元、差旅费0.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工会会费3.80万元、福利费4.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8.05%。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稽核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13%,较上年减少0.5万元,原因:根据政府一安排,厉行勤俭节约,合理预算因公接待费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原因:我单位以车改,无需购买车辆。

公务接待费0.5万元,较上年减少0.5万元,原因:根据政府一安排,厉行勤俭节约,合理预算因公接待费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稽核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2.3万元,降低36.50%。降低原因:我单位2022年已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文件将相关设备基本配置到位。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1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无其他资产变化。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3年稽核局项目支出35.4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咸宁市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_2023-01-2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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