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事考试等方面工作。分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人事考试院。联系嘉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佘蒲生,男,汉族,1976年1月出生,湖北赤壁人,1994年12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现任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个人简历:
1991.09--1994.12 咸宁地区林校财会专业学习;
1994.12--2000.07 赤壁市林产工业公司工作,1999年4月任副经理;
2000.07--2008.03 赤壁市委组织部干部、调研科副科长,副科级组织员;
2008.03--2009.09 咸宁市委组织部研究室副科级干部;
2009.09--2011.03 咸宁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副科长;
2011.03--2012.03 咸宁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组织科副科长;
2012.03--2015.05 咸宁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2015.05--2016.07 咸宁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组织科科长;
2016.07--2016.09 咸宁市委党建办副主任、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研究室主任;
2016.09--2016.12 咸宁市委党建办副主任、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2016.12--2021.05 咸宁市委党建办副主任;
2021.05—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