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 011337127/2021-003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规定情况的检查 |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30% | 一年一次 | |
2 | 对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的检查 |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 对劳务派遣机构及用工单位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 30% | 一年一次 | |
3 | 对遵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情况的检查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 对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 30% | 一年一次 | |
4 | 对遵守社会保险规定情况的检查 |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七十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 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检查、社会保险稽核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建筑施工项目 | 30% | 一年一次 | |
5 | 对遵守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合同、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等规定情况的检查 |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 | 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机构 | 30% | 一年一次 | |
6 | 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用人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建设单位,建设项目、个人等 | 30% | 一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