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11337127/2019-0933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 对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22 16:27:00
你提出的关于在横沟桥镇卫生院开通市直医保的建议收悉,首先对你提出的建议表示感谢。下面就你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6年初,我市出台了《咸宁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咸人社文〔2016〕23号),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规范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由过去审批进入改为条件准入。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及协议签订流程如下:
一、准入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评审标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中,《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内服务项目所占比例达到60%以上。
3.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监督部门检查合格。
4.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实际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卫生部门批准的住院床位和实际开放床位均不少于20张,特色专科不得少于10张。开展门诊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实际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口腔专科门诊牙椅不少于5台。
5.医院按核定床位配备相应的医护等专业人员。县以上(含县)城区门诊部、诊所在职注册执业医师不少于2名,注册护士不少于2名,药师不少于1名。县以上(含县)城区口腔诊所在职注册执业医师不少于2名,注册护士或口腔技师(技工)不少于2名。设置信息技术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岗位,医院须配备专职人员,门诊部、诊所可以配备兼职人员。
6.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二、签订协议
(一)提出申请。医药机构根据自身条件,自愿向统筹地区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描述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含年检记录);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近期药品监督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及注册证书复印件;
7.已开展的诊疗项目清单;
8.配备药品品种及价格清单;
9.工作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签订协议。对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负责拟定,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服务协议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在3个工作日内准予备案,备案后开通医保刷卡服务。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