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37127/2022-37015 文 号 : 咸政办发〔2022〕32号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单位: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实施“才聚荆楚·志在咸宁”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咸宁、创业在咸宁、安居在咸宁、服务在咸宁,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人才支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关于“大学生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9〕10号)精神,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本地大学生留咸就业。本地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组织应届毕业生在咸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给予学校1000元∕人奖补,力争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咸就业人数达到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4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
二、支持引进外地大学生来咸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才引智活动,为在咸企业和高校、职业(技工)院校搭建供需平台,引进输送大中专院校、职业(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来咸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旁系亲属)可凭毕业证书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办理常住户口,并免收工本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发放吸纳就业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78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法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发放就业生活补贴。对35周岁以下(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首次在咸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专科生,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企业引进列入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由市人社局收集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认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平台招收的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000元、18000元、7200元的生活补贴(与首次来咸就业人员的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连续补贴3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发放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引导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做好见习单位动态管理,打造一批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对见习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超过50%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单位,按照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发放实习实训补贴。鼓励学校组织、企业吸纳在校大学生到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力争本地高校学生在咸实习实训人数达到实习实训总人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在咸企业实习实训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200元、1000元的标准发放实习实训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引导到基层就业。对符合本地紧缺人才目录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单位可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加快推进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深化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医生、基层教师、社区工作者等基层岗位就业。(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八、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咸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实施市级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自主创业并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2—15万元的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团市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对在咸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个人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予以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
九、落实安居住房保障。对毕业5年内首次来咸(市直)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符合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可优先申请入住公租房,3年内免租金,或者对专科生(高职高专)、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600元、6000元、9600元、120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大学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升至限额的1.5倍。(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在咸首次就业、创业2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分别给予专科生2万元、本科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10万元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免租金数额不同时享受)。(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十、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开辟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大学生创业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事通办”服务窗口,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打包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数局)取消高校毕业生入职重复体检,体检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子女入学。对首次在咸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高职高专),保障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需求。对起始年级入学的,在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非起始年级入学的,根据就业(创业)地学校学位实际和当地所指定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在公办学校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