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23日 解读方式: 问答解读
名 称: 【问答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和日常监管工作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根据人社部职建司《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5号)。
二、如何加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备案工作?
一是严格把关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备案。原控培训人次、严控评价机构数量、择优遴选备案。二是积极鼓励优质企业备案开展自评,大力发动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积极开展企业自评,完成备案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家。三是大力动员技工院校学生应评尽评。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利用技工院校师资和场地资源开展院校自评和社会培训评价。
三、如何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认定过程规范?
一是落实考前认定计划备案。各备案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前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属地人社部门报送相关文件材料,经属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考试。若备案机构在咸宁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技能人才评价计划备案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及须开展跨区域认定的情况说明,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同意方可开展,且须在机构备案考点开展,不可随意变更考点。二是严格考中认定流程审核。各备案机构在开展认定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制定的认定工作方案实施,严格做好参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过程组织、阅卷登分等工作。三是规范考后证书数据报送。证书数据每月集中报送一次,于每月下旬将当月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批次的《技能等级证书数据合规审核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报属地人社部门审核。要仔细核对报送的证书数据,确保证书数据信息准确无误。对于评价机构超范围上传证书数据、上传证书数据有错误的,撤销其上传的违规证书数据,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暂停评价活动、直至终止备案的处理。
四、如何进一步规范评价,严格处罚退出机制?
一是严格规范评价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及有关文件制度规定;严格评价组织管理、阅卷管理、统一评分标准,对技能人才评价档案材料规范、分类保管,确保可以随时查阅。县市区应当对评价活动百分百进行现场质量督导,严格按照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质量把控。
二是严格执行退出处罚机制。加强监管,实行动态调整,严格执行退出处罚机制。对于未经审批异地考试或异地承接评价;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评价“包过”“保过”等虚假宣传的;被投诉举报并经核实的行为;为参评人员或协助参评人员伪造申报资料或证件,或纵容参评人员违规报名的;考场秩序混乱,有组织舞弊的;证书数据造假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顶格处理。三是严格加强评价数据管理。